月份 |
5 月 ~6 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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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獎 |
0 5 9 2 0 3 1 5 |
2 2 8 8 0 7 8 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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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 2 4 9 6 0 7 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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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 8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 200 萬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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頭獎 |
3 2 2 8 0 6 8 5 |
3 7 6 2 7 0 9 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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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 4 2 5 6 9 9 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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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 8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 20 萬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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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 7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 7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 4 萬元 |
三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 6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 6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 1 萬元 |
四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 5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 5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 4 千元 |
五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 4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 4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 1 千元 |
六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 3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 3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 2 百元 |
領 |
1、領獎期間自99年8月6日起至99年11月5日止(請於郵局正常營業間內辦理),請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粘貼0.4%印花稅票(中五獎以上者),攜帶國民身分證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。中特獎、頭獎、二獎、三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、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;中四獎、五獎、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獎。各地郵局延時營業窗口及夜間郵局均不辦理兌獎業務。 2、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,不得領獎。 3、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、公營事業、公立學校、部隊及營業人者,不得領獎。 4、中四獎以上者,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 20 ﹪所得稅款。 5、中獎之統一發票,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 1 個獎金。 6、其他有關領獎事項均依 「 統一發票給獎辦法 」 規定辦理。 7、若有任何兌獎疑義,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: (02)2396-1651 資料來源:財政部賦稅網
這次多開了3組特獎號碼 不過我還是沒機會中 有好幾張都差個位數就中200元 真的連200元的命都沒有>< |
- Jul 25 Sun 2010 15:55
{生活小提醒}99年5月、6月統一發票中獎號碼單--7/26之前對獎的網友,SORRY...小弟把紅字畫到上面特獎來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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