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常可以在電視上看到大家族因為遺產分配不公

而鬧上法院的事件

現行中華民國夫妻財產制度

主要分為三種:

1.法定財產制

2.共同財產制

3.分別財產制

1跟3的夫妻財產是分開的,而2的財產是夫妻所共有的(目前在台灣很少人選擇)

以法定跟分別財產制的差異來看

就在於遺產的分配

舉例來說;

法定財產制是當先生過世

留下100萬

太太名下無產

則妻可先行使配偶剩餘財產分配權

也就是100萬先分一半50萬

然後與其他2名子女

3人再均分剩下的50萬

也就是各分得16萬

妻分66萬,子一分16萬,子二分16萬

而分別財產制則是當先生過世時

妻與兩名子女均分100萬遺產

也就是妻分33萬,子一分33萬,子二分33萬

哈~大家看到的都是有分遺產的

這樣就能大大降低因遺產分配不均而家族不和的事件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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