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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常可以在電視上看到大家族因為遺產分配不公
而鬧上法院的事件
現行中華民國夫妻財產制度
主要分為三種:
1.法定財產制
2.共同財產制
3.分別財產制
1跟3的夫妻財產是分開的,而2的財產是夫妻所共有的(目前在台灣很少人選擇)
以法定跟分別財產制的差異來看
就在於遺產的分配
舉例來說;
法定財產制是當先生過世
留下100萬
太太名下無產
則妻可先行使配偶剩餘財產分配權
也就是100萬先分一半50萬
然後與其他2名子女
3人再均分剩下的50萬
也就是各分得16萬
妻分66萬,子一分16萬,子二分16萬
而分別財產制則是當先生過世時
妻與兩名子女均分100萬遺產
也就是妻分33萬,子一分33萬,子二分33萬
哈~大家看到的都是有分遺產的
這樣就能大大降低因遺產分配不均而家族不和的事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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